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志願服務紀錄冊」Q&A

什麼是志願服務?

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志願服務法第三條之一)

什麼是志願服務紀錄冊?我要怎樣才能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紀錄冊為內政部所推行的手冊,是用來記錄志工志願服務及時數證明,必須經過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課程後始可申請,手冊可以終身使用。

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有什麼好處?

1.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可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施,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相關網址:http://vol.moi.gov.tw/rule/12.htm

2.持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役男,得優先服該相關類別替代役。(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七條之二)

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以志願服務紀錄冊記錄下自己的志工服務經驗,不僅可為自己志工生活做見證,作為永恆的回憶,也可作為未來求職場上的面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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